一、赛前决定比赛轮数,抽签决定每位选手之签号。
二、每轮抓对方式:依下列法则顺序决定之
法则一:两人一组抓对比赛,奇数人次则一人轮空(未被安排对局的选手称为此轮轮空)。
对手不重复相遇,轮空最多一次。
法则二:若某轮积分高者与积分低者相遇时,积分高者称为此轮轮低,积分低者称为此轮轮高。每轮结束后,按积分高低依次分成各组,相同积分列在同一组。绩分最高之一组先彼此抓对,当这一组在不违背法则一的情况下完成抓对时,则换次高之一组彼此抓对,类此抓至最后一组。但当有一组之抓对不能完成(违背法则一)时,则须有人轮低从下一组之选手中抓对,此组尚不能完成抓对则再往下一组选取。如此依组别顺次完成,但若最后一组彼此无法完成抓对时,则其前一组之抓对必须从新选取以完成最后一组可以抓对,若仍不能完成抓对则再往前一组须从新抓对。
法则三:若同组中有多人可以选择轮低,则以轮高过者优先轮低,若轮高次数相同则以累积
少次轮低者优先轮低。轮高情况则相反。
法则四:每组所余选手 (未违背法则一二三且此轮尚未被抓取轮高) 签号最小者开始抓对。
奇数轮抓前,偶数轮抓后 (前后是指同一积分组之签号前后)。
三、假先手 (开局者) 之决定:依下列法则顺序决定
法则一:累积开局次数较少者优先开局。(轮空者算开半局)
法则二:避免连续三轮假先或连续三轮假后手。
法则三:奇数轮签号在前者开局,偶数轮签号在后者开局。
四、得分之计算:单局胜场得2分,和得1分,负得0分,轮空得2分但对手分0分。
五、名次之决定:依积分高低排列名次,积分相同时则比较辅分一,再相同则比较辅分二,依此类推,比较至最后一个辅分仍相同时两人列为同名。若必须分出名次前后时则加赛,加赛方 式依当次杯赛之赛前公布为准,若没公布加赛条例则用抽签决定名次。
辅分一:所遇对手之积分总和。
辅分二:(所胜对手之积分)+(所和对手之积分的一半)
辅分三:彼此对战之胜负。
辅分四:所遇对手之辅分一
辅分五:所遇对手之辅分二
辅分六:(所胜对手之辅分一)+(所和对手之辅分一的一半)
辅分七:(所胜对手之辅分二)+(所和对手之辅分二的一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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